駕駛人狀態監測系統(DMS)的監測標準涵蓋生理與心理狀態監測、分心與疲勞狀態識別、系統性能與魯棒性要求、法規與安全評級標準等多個方面,具體如下:
一、生理與心理狀態監測標準
生理狀態監測
眼動追蹤:通過攝像頭捕捉駕駛員眨眼頻率、瞳孔變化、視線集中度等指標,判斷警覺性。例如,長時間閉眼(1-2秒)可能被判定為微睡眠事件,持續閉眼≥3秒則視為睡眠狀態。
心率與呼吸頻率:監測駕駛員生理指標,若心率偏高或波動明顯,可能暗示生理狀態不穩定,系統需及時發出預警。
心理狀態評估
語音與面部表情分析:通過麥克風和攝像頭識別駕駛員情緒變化(如焦慮、憤怒),這些情緒可能干擾判斷力。
微表情探測:利用AI算法分析面部微表情,推測駕駛員潛在情緒狀態。
二、分心與疲勞狀態識別標準
分心狀態定義與分類
瞬態分心:駕駛員對駕駛任務的關注度暫時降低,但能立即恢復(如短暫看后視鏡)。
非瞬態分心:駕駛員保持注意力的能力部分或完全喪失,且在駕駛過程中無法恢復(如長時間使用手機)。
具體行為分類:
貓頭鷹式移動:頭部轉動帶動視線轉移。
蜥蜴式移動:僅通過眼珠移動轉移視線。
長時間分心:單次視線偏離前方道路3-4秒。
短暫分心:30秒內累計視線偏離10秒。
手機使用:反復看向手機導致注意力分散。
疲勞狀態識別標準
卡羅林斯卡嗜睡量表(KSS):當駕駛員困倦程度達到KSS等級≥7時,系統需發出警告。
閉眼時間閾值:短暫閉眼1-2秒為微睡眠,≥3秒為睡眠狀態。
反應遲鈍判定:收到分心警告后3秒內視線未回到前方道路,或雙眼閉合時間≥6秒。
三、系統性能與魯棒性要求
檢測性能指標
檢測延遲:系統需在規定時間內(如1.5秒內)發出報警信息。
檢出率與誤報率:在單眼或雙眼可見條件下,疲勞檢測檢出率需滿足要求;頭部檢測正確時,眼睛開度監測和視線追蹤誤報率需控制在合理范圍內。
全天候適用性:系統需在白天、夜間、雨雪、黃昏等不同光照條件下正常工作,支持駕駛員佩戴平面鏡、花鏡、近視鏡、太陽鏡等常見眼鏡。
魯棒性要求
抗干擾能力:系統需抵御光照變化、迎面大燈等環境噪聲干擾,確保探測性能穩定。
活體檢測:支持抵御照片、視頻、3D模型等非活體攻擊,確保檢測準確性。
四、法規與安全評級標準
歐盟法規要求
(EU)2021/1341DDAW:要求車輛監測駕駛員疲勞狀態,并在必要時發出警報。
(EU)2023/2590ADDW:擴展對駕駛員注意力分散的監測要求,強調識別多種分散注意力行為。
UNECER171DCAS:關注駕駛員監控系統整體性能,包括脫手、脫眼、疲勞、注意力分散等狀態監測能力。
Euro-NCAP2026:安全行車總分100分中,DMS占30分,測試內容與ENCAP2023一致,進一步提出魯棒性要求。
中國法規要求
規定駕駛員注意力監測系統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,包括監控駕駛員注意力分散、頭部姿態異常及異常駕駛行為。
工信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知:要求L2級駕駛自動化系統具備檢測駕駛員脫離駕駛任務的技術措施。
五、系統激活與響應標準
系統激活條件
直接式DMS:車輛以不低于10km/h的速度向前行駛時,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激活狀態;或車輛以不低于10km/h的速度累計行駛不超過1分鐘后,系統開始測量駕駛員狀態。
間接式DMS:車輛以不低于65km/h的速度向前行駛時,系統必須處于激活狀態。
車輛響應要求
分心與疲勞干預:當車輛行駛速度≥20km/h時,系統需在駕駛員被判定為分心后立即發出視覺、觸覺和/或聲學報警;被判定為能力受損、睡著或無反應后,需立即發出更高緊迫感的警告。
干預策略:包括改變前向碰撞預警(FCW)靈敏度、車道輔助(LDW)靈敏度,或采取降低車內空調溫度、在導航系統中提示服務區距離等應對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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